CCTV12《热线12》:因子女辍学“官告民”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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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兰坪县啦井镇新建村和某某等5户村民的子女辍学回家,经啦井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反复劝说,他们仍然没有送子女返校就读。11月3日,啦井镇政府向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对被起诉的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和某某等5名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庭审现场,被告家长普遍认为,自己已经对子女进行了劝说,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通过走访发现,虽然导致这些学生辍学的原因有很多,但家长教育意识、法治意识淡漠,是导致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法庭针对每个被告家长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
律师如何看待这样的案件呢?这其中有哪些法律知识点?
刘宏辉律师:义务教育需要孩子、家长和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方来合力实施,我认为不懂法是孩子入学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早在1986年就出台了《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受教育和劳动一样,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而现实生活中,部分家长对于义务教育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认为义务教育是政府免费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教育,将义务理解是成是国家的,而自己和孩子仅仅是享受权利的一方,这样就出现孩子家长理直气壮地不让孩子上学的情况。实际上受教育不但是孩子的权利,更是义务!而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则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家长的责任,所以,接受义务教育没有选择的余地。对于那些阻碍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放任孩子辍学的父母,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批评训诫,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