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受央视邀请解读“户外搭讪直播”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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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1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郭延虎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采访,就户外搭讪式直播乱象发表法律评论。
随着移动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户外搭讪直播以及相关短视频内容开始频繁出现在各大线上社交平台。在此类视频的拍摄过程中,主播会通过街头搭讪的方式与途经路人建立联系,而普通路人会在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实时拍摄,或被剪辑为视频素材。虽然许多网络视频平台对户外直播行为提出过明确要求,也明文规定了严禁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对路人做出言语、肢体骚扰等行为,然而为了追求流量,部分主播依然无视规定,肆意侵犯着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部分平台也对此类行为采取纵容态度。
京师律所郭延虎律师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民法典》明确提出了对于“安宁权”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享有维持一种安稳宁静的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害的权利。不管是我们的物理生活空间、还是心理、精神上的安宁,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否则,不仅要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网络平台对直播内容和直播人员是需要负管理责任的,要及时查处直播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