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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的主犯成功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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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主犯李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一案,裁定准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某不起诉。与此同时,该案的其他三名被告人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分别被判处了不同的刑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郑小宁律师担任该案被告人李某辩护人。历经两次庭审,本案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两项罪名,到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告人无罪释放,这无疑又是一起典型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从2020年12月6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事拘留到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历时1年之久。自接受委托之初起,郑小宁律师便展现出了积极主动的办案态度。侦查阶段,其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后不久即向办案单位提出李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并递交了对李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审查起诉阶段,郑小宁律师认真研析案卷、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深入的把握和认识。其积极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并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辩护意见书。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郑小宁律师在多次会见被告人、收集案件证据、对案情进行更加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向法庭提交无罪辩护意见。庭审中,郑小宁律师从犯罪的客观行为;犯罪的主观认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刑事案件与普通行政违法案件的严格区分等多个方面,对该案进行了极具广度和深度的释法说理,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庭审期间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其准许撤回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无罪释放。
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各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积极参与,而公司印章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作出自己意思表示的重要载体。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市场活动的多元化、复杂化,伪造印章犯罪的数量也不断上升。单纯的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刑法第280条第2款所规定的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印章犯罪往往牵连众多经济诈骗、违规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通常数罪并罚。 在司法实践中,包庇罪与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常产生混淆,除此之外,同案犯能否成为包庇罪的犯罪主体也存在一定的争议。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窝藏、包庇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有关司法认定问题予以明确,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人之间互相实施的窝藏、包庇行为,不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主犯李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包庇罪一案,裁定准许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充分彰显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同时也充分体现辩护律师秉持高度的专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切实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相信随着刑事辩护制度和司法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案件都可以得到依法公正高效审判,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都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执行副主任、京师律所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事务部主任
第十一届北京律师协会理事、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执行主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企业投资与经济犯罪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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