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代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二审减刑7年,改判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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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某某系江西某高校园区学生,女性,现年24周岁,因结识校外社会青年发生性关系。不知自己怀孕数月,自以为疾病腹胀,一直服用消积排泄药物。其分娩时“没想到自己竟然生出个孩子”。
2021年5月1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在其所住的学院6号楼宿舍卫生间内产下一名活体男婴,因担心婴儿发出声音被他人知晓,被告人将婴儿装进塑料袋中,用提手带在婴儿脖颈处打结将婴儿及塑料袋放入纸箱藏匿于宿舍空调外机上。
2021年5月17日,被告人将装有婴儿的纸箱投入宿舍楼下的校园人工湖中。
2021年5月18日,有学生发现婴儿尸体后告知老师,学校报警后,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过鉴定,被告人所生婴儿系活体,被告人系该婴儿的生物学母亲。而被害婴儿的生物学父亲因其他刑事犯罪而正被羁押于看守所。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但是并不属于情节较轻,不适用三年至十年的量刑档。最终判处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的父亲是西北农民,他通过网络找到张立文律师,希望得到张律师的帮助。张律师经过了解情况,被告人的母亲是精神病患者,被告人的爷爷是残疾人,被告人的弟弟还在读高中,被告人读大学。而整个家庭都是被告人的父亲农民老张依靠种苹果养家,实属不易。鉴于此,基于对老张的同情,张立文律师最终义务为其被告人女儿提供二审辩护。
在二审中,张立文律师指导被告人父亲,向村里如实反映自己家庭的困难,请乡里向法院出具了困难家庭说明函。同时因为老张和妻子作为被告人的父母同时也是被害婴儿生物学的外祖父和外祖母,是被害婴儿的生物学亲属,他们夫妻可以出具谅解书,提交法院,作为减轻被告人量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