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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不止“西湖龙井”!京师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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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西湖龙井”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新昌县龙鼎茶业有限公司(下称龙鼎公司)不能证明其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是符合“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产地、工艺、品质要求的商品,却在其包装、销售页面标注“西湖龙井”字样,侵犯了“西湖龙井”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持了一审法院所作龙鼎公司须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等共计100万元的一审判决。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西湖龙井”成为了我国茶叶品牌的“金字招牌”,随着其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许多不法商家盯上了这块“香饽饽”,致使针对“西湖龙井”的侵权行为呈现多发态势。那么,应当如何遏制此类针对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
京师律所合伙人律师王培彦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介绍,知识产权维权目前面临赔偿数额低、举证难度大等问题,正是由于赔偿数额甚至可能低于侵权人违法获利,导致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摁下葫芦起来瓢”的趋势,给权利人维权带来困扰。该案中,龙鼎公司所售“西湖龙井”的销售额约为350万元,终审判赔金额为100万元,赔偿数额与销售金额的比例达到28.5%,高额判赔能够在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为之后有同样“小心思”的不法商家敲响警钟。
王培彦律师表示,地理标志协会作为商标管理单位,应当肩负起责任,积极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其商标不被侵犯或淡化。同时,应对当地生产经营者及会员单位使用地理标志予以有效的管理、引导和规范,真真正正地将责任落实到位。“建议地理标志协会统一产品包装,由其进行统一设计、共同推行,帮助实现对生产厂家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力度,实现品质可控,更好地塑造地理标志产品口碑。”王培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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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培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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