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研新时代背景下金融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刑辩二十人论坛 北京站”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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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金融领域犯罪发案量不断攀升,互联网金融犯罪、证券期货类犯罪、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案件层出不穷。对此,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明确强调,本届中央纪委重点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旨在深化整治金融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问题。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充分说明,国家已经非常重视金融领域的犯罪问题,金融领域的反腐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大,金融领域的强监管时代已然到来。那么,如何对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犯罪做到正确认定与有效辩护?是法律各界同仁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为进一步提升法律共同体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技能,加强法律共同体良性互动,2023年4月8日,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承办的“刑辩二十人论坛 北京站”在北京金茂万丽酒店盛大开幕,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齐聚一堂,共同研讨新时代背景下金融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本次论坛分为5个单元,主题明确、内容全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罗强,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程晓璐,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葛鹏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成,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院长陈琦,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志,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宋洪昌,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成,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俊,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城,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红新,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忠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鲁红,以及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殿学等出席本次论坛,还有来自学术界、实务界的嘉宾,刑辩律师,媒体代表等300余人参会。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里主持开幕式。
嘉宾致辞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韩轶具体阐述了本次论坛主题的意义,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更偏重于经验的总结,而忽视了体系的建构,本次刑事辩护论坛所聚焦的金融犯罪司法认定问题,是当前刑事司法实践当中的重要领域,要想正确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共同努力。本次刑辩论坛对此展开深入的理论探讨,对加强刑事辩护的说理性、完善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表示,本次论坛与第一届二十人论坛有三大相同点和三大不同点。三大相同点分别为:一是发起人参与热情都十分高涨;二是议题均为纯干货,都是实务中的难点与热点;三是都邀请了刑辩专家与大咖参与分享,促进分享者博采众长。三大不同点是:第一,议题更加集中,聚焦金融领域犯罪这一主题;第二,理论与实务专家更多,可以更好解决争议问题,成果更有价值;第三,法律界同仁热情更高,论坛报名更火热。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院长陈琦在致辞环节对到场的各位嘉宾、律师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表示,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既有理论界享有崇高威望的专家学者,又有实务界工作在一线的司法机关专业人士,也有刑辩二十人论坛当中来自全国不同省份律师协会的刑事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理论界、实务界、律师界的各位大咖共襄盛举,展开一场头脑风暴,必将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嘉宾主旨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从政治站位、立法司法角度,结合具体数据展示了当前国内金融犯罪的热点问题。他表示,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不能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可以将其理解为“求稳”与“求进”的辩证关系,“求稳”和“求进”中的“进”就是要在违法高风险事件中“零容忍”。并提出,今天所讨论的金融犯罪,已经被央行和国家监管部门列为影响金融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座的各界专家都应引起重视。同时,王新教授还针对骗贷和反洗钱领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内容详实,案例丰盈,引发了参会人员的深刻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针对非法集资的有效辩护提出了五个方向的思考,谈论了民刑交叉、行刑关系、量刑指南等相关问题,并给予了实践领域的深度剖析。他表示,基于非法集资涉及到许多争议的问题,当前我们的立法观念要进一步优化,司法也要随之变动。凡是属于民事、行政和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刑法不要过分的扩大化来解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介绍了高频交易、量化交易为案例手段的操纵证券犯罪,也介绍了伊世顿期货市场最高院的案例。他指出,证券领域的罪名名声渺小如蚁,社会各界的关注度较低,但其危险极大,涉案数额惊人。也因如此,这一类犯罪中研究犯罪手段成为了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学者的难题,希望今后各界专家关注此类问题,多方努力使金融辩护迈上新台阶。
第一单元:互联网金融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研讨
论坛第一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执行院长李齐广主持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以本人办理的四个相关案例为视角,围绕“金融诈骗犯罪司法认定难点及辩护”为主题进行分享,针对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是否陷入认识错误、涉案金额、退赔时点、管辖、量刑情节等对于诈骗犯罪进行了探讨。他指出,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办理金融诈骗类案件最先要考虑的问题,作为辩护律师,对任何一个案件做辩护时都应把握从客观到主观这一基本的原则。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围绕“洗钱罪的辩护思考”这一主题及进行了分享,通过展示时间节点梳理了洗钱罪的历史沿革,列举了洗钱罪在实践过程的法律依据,并从无罪之辨、罪质之辨、罪轻之辨三个方面讲解了如何进行洗钱罪的有效辩护。同时,她建议,各界专家持续关注刑辩二十人论坛,共享专业,共赢未来。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几点新思考”为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围绕从犯的退赃范围问题、并案处理问题、承诺保本付息不断扩大化的问题展开分享。他指出,特别希望在座的专家能够对上述问题进行关注,呼吁大家将此类问题反馈到相关立法部门和负责修改相关司法解释的司法部门。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成将理论研究与实务现状相结合,表示办理案件经常遇到刑拘的罪名和最后审判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作为律师应该考虑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思维方式、办案流程,从而提出有效的辩护方式。同时,他建议,承办律师拿到案件之后,在熟悉侦控流程的基础上,制定全盘周密的计划,实现谋定后动的目标,以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第二单元:证券、期货类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研讨
论坛第二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副秘书长张佩主持
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志讲述了在证券市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债券市场中丙类户经营过程中相关刑事案例的分析,提炼出了这类犯罪的黄金辩护点以及合规思路,深入浅出的展示了债券类犯罪的便利性和有效辩护的思路。他表示,希望同仁们积极改造债券市场的无合同、纯靠信用、过往不留痕的交易习惯,达到合规业务的基本要求。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宋洪昌就“内幕交易罪的辩护要点”这一主题展开分享,他指出,办理内幕交易案件要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违法逻辑为线索,结合行政处罚卷宗,发现有利证据,展开辩护工作。他剖析了内幕交易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人员两大犯罪主体构成内幕交易的认定规则,联络异常、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的认定规则,以及三个维度下的辩护要点,并着重阐述了对交易合理性、有正当信息来源的举证、论证思路。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成针对“证券犯罪的有效辩护”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他提出九大“重视”:第一,重视行业知识的积累和学习;第二,重视行政程序的咨询、指导工作;第三,重视“自首”这一情节的认定;第四,重视对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意见的审查和辩护;第五,重视对证券监管机构随案移送的相关证据审查;第六,重视电子数据的审查;第七,重视罚金的折抵问题;第八,重视单位犯罪的辩护;第九,重视其他的从轻、减轻情节。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办理证券类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找到有效的辩点,还要知道如何排列组合、排兵布阵。这就像打牌,同样的牌在不同的人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打法,也可能会有不同的结局,有的人把一把好牌打的稀烂,有的人把一把烂牌打的可圈可点,这里面考验着人的专业、经验、智慧及人生阅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程晓璐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刑界分”的视角探析了证券犯罪的行刑界分、行刑转化的问题。她指出,目前新修订的《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操纵证券市场入罪门槛以及行政处罚数额产生了一定影响,从国家层面提高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成本,降低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率。同时,她还通过行刑案例的比较分析,得出了进行行刑界分的六点启示,极大地拓展了刑辩律师办理相关案件的辩护思路。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城结合一起自身经办的银行副行长涉嫌内幕交易案进行分享,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地阐释了内幕交易犯罪的辩护思路。他提出在相关的行为人均不认罪的情况下,可否通过推定方式进行认罪的问题,引起在座律师的热议。同时,郑城律师从立法角度出发,对内幕交易罪进行了深入地解读,并对内幕交易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与剖析。
第三单元:金融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研讨
论坛第三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梅育主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罗强就“受贿罪连续犯、继续犯的追诉时效问题”发表了独特的见解。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分歧意见的阐释,他指出,在确定受贿犯罪的追诉时效时,不仅需要确定追诉期限的起算点和终点,还应当对继续犯、连续犯以及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时的概念作出界定,从而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追诉期限的计算难题。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运恒以《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辩护对策》为题进行分享,谈论了金融犯罪不同于其他行业的职务犯罪特点:一是金融政策随着国家的政策进行调整,深刻影响了刑事的政策;二是金融犯罪的案件在行为模式表面上是合规的,但较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实质违法;三是金融犯罪的单位利益驱动较多,往往与个人的利益驱动相互交叉。此外,赵运恒针对上述特点提出了相关辩护对策,全面完整的理论体系与现实案例让在场人员获益良多。
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俊从银行内部流程校对出发和大家分享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现状及应对策略”。他表示,律师在辩护此类案件时候,首先要了解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案发过程,解析案件难点、疑点,其次要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案件各环节的真实性,将辩护工作深入各行各业的实际运作当中去。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的关联与界分”这一主题进行了发言。他表示,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作为金融领域犯罪里面的高频罪名,三者十分相似,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极容易混淆。此外,伍志锐庖丁解牛一般从四个方面对这三个罪进行了细致的区分,总结了此类罪名中的四种关系,令人豁然开朗。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就“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为主题展开详细介绍。他表示,受贿罪与诈骗罪有本质区别,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诈骗罪是客观上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以为目的。不管表面经过了多少中间环节,只要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就可以认定受贿罪,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此外,许兰亭律师还针对行贿受贿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深度探析。
第四单元:金融诈骗类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研讨
论坛第四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刘立慧主持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针对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分享。他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了细致分类并从法官的角度对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定罪标准进行了深度的解读,同时,他还针对金融诈骗类案例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针对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辩护作出发言。他表示,贷款类的诈骗案件作为金融犯罪中比较常见多发的案件,具有层级多、行为环境多、人员多、涉及数量多、定性难的特点,司法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对很多疑难问题的认识很难达到统一。对此,他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贷款诈骗类案件中的若干主要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同时,他提出,希望与在座同仁共同提高我国刑辩水平,为我国刑辩事业做出贡献。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对于“事实推定在金融犯罪当中的运用”作出分享,阐释了金融犯罪的范围,以及律师视角下的金融犯罪特点。他表示,事实推定十分重要,目的、故意、明知、事实、因果关系,甚至是犯罪数额、被害人人数都可以进行事实推定。他认为,辩护人有权利要求控方对于证明对象的证明方式是用证据推理证明还是用事实推定证明,如果是用事实推定证明,要允许反驳和反证,法官也应该在判决书中对相关问题进行说理。
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红新就一起骗取贷款罪无罪案例对金融犯罪的有效辩护展开研讨。他总结了骗取贷款罪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并提出“倒贷是否是骗”与“银行内部剥离不良资产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损失”两个问题,引发了在座律师的深思。同时,他认为,除了过硬的专业水平之外,法律人需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因为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还是他人的人生。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忠华围绕“金融诈骗类犯罪有效辩护”这一主题进行了分享,他从金融诈骗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金融诈骗罪的有效辩护、金融诈骗类犯罪中单位犯罪的有效辩护三个方面展开,清晰明了的介绍了金融诈骗类犯罪中应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引发了在场专家的强烈共鸣。
第五单元:金融犯罪与量刑问题研讨
论坛第五单元由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蒋为杰主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就“审查起诉阶段量刑辩护”的问题进行了精彩分享。首先,他简要总结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几个辩护工作要点,指出量刑规范化、认罪认罚指标化以及无罪辩护空间的压缩等趋势要求量刑辩护必须前移。在大概率有罪的大背景下,要妥协的自由还是要破釜沉舟的真相,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抉择。此外,他还就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的关注以及财产刑的重视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见解,鞭辟入里,引人入胜。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殿学同大家分享了“非吸案件从轻、减轻的有效辩护”这一主题,并就个人经办的案件阐述了还本付息、资金用途、多方沟通等在法院阶段的辩护方向。他表示,金融犯罪无罪辩护实践较难,如何从轻、减轻辩护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在场同仁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鲁红就“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辩护”进行分享,为在座律师展示了近三年辽宁省各级法院审结的金融犯罪数据。指出违法发放贷款已经成为银行从业人员的高发罪名和潜在的刑事风险,不容小觑。同时,她从是否为单位犯罪、从犯认定、有效减少挽回损失、争取从轻处罚等方面分享了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的辩护思路,加深了大家对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办理流程的了解。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葛鹏起与大家分享了“金融犯罪量刑辩护的探索”。他表示,在目前金融犯罪认罪认罚率90%,以及无罪判决率万分之四的前提之下,量刑辩护显得尤为重要。并提出,要做好量刑方面的辩护,就要深刻研究行业,从而在行业当中结合法律挖掘量刑辩点,同时在金融犯罪中,注重财产刑量刑辩护,进行财产刑量刑的举证,主动发表量刑辩护意见,从而拉大量刑辩护效果。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院长陈琦针对“金融犯罪量刑有效辩护的实现途径”与在场各位专家进行深入探讨。陈琦律师在肯定量刑辩护重要性的同时,还表示应该区分量刑辩护和罪轻辩护,做好量刑辩护业务的学习与提升。此外,他提出,量刑辩护过程还存在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量刑情节的有效识别,他将有效识别分为吃透案件、分清定罪事实与量刑事实、非常见情节的识别三部分向大家进行剖析讲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使得在座律师都受到深刻启发。
随后进行现场交流,王营律师与李晓娟律师分享了他们在金融领域犯罪的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方面的心得,现场研讨氛围浓厚。
最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作总结发言,王亚林首先对本次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到场的各位律师同仁表示深切的敬意,他表示刑辩二十人论坛由20个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律师共同发起,举办活动多样有趣,参会人员开放包容,希望各位持续关注刑辩二十人论坛的各项活动,助力刑辩二十人成为中国刑辩律师交流、提升、交友、共进的平台。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本次论坛汇聚全国各地各界专家学者,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是一场法律界难得的盛会。不仅提升了法律共同体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技能,更加强了法律共同体的良性互动,为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