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所刑委会疑难案件论证中心围绕两起疑难案件组织律师、专家召开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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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律师解决刑事辩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充分发挥专家、顾问智囊团的作用,8月15日下午,京师律所刑委会疑难案件论证中心在京师律师大厦三层VIP室围绕两起疑难案件组织律师、专家召开了论证会。疑难案件论证中心秘书长王峰律师主持会议,并介绍了疑难案件论证流程。
京师律所刑委会主任郑小宁,京师律所疑难案件论证中心秘书长王峰,京师律所刑辩研修院副院长王希彬、蒋为杰,京师律所审判监督法律部主任解建泳,京师律所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赵荔,京师律所刑委会理事王铁章,京师律所合伙人律师赵卫东,京师律所无罪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于银杰,京师律所刑委会委员曾鸣,京师律师孙晓东、刘艳,京师律师王江波参与会议。
会议开始,赵荔律师就承办的“关某涉嫌共同受贿案”的案情进行了介绍,并就关某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受贿金额是500万还是210万、是否能以收到的钱作为处罚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可以作为从犯降低量刑幅度等问题向现场律师征集意见。与会律师就以上问题和是否存在其他方案可能减轻处罚等展开了论证,包括争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可行性、行政处罚的正当性以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等。郑小宁主任提出陈某的口供中提到关某利用赵某的影响力办事,就是否可以从罪名上辩护,认定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可行性与现场律师进行了探讨,并从一个相似的案例出发,分析了介绍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异同。
随后,王铁章律师就“消极不作为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吗”一案进行了简要介绍,参会律师就案件基本事实积极提问并发表了意见。从事实上看,本案客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姜某是否构成犯罪可以从这一角度进行突破;从数额上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的是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具体的金额应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次税票背后的合同关系中姜某扮演的角色模糊,也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
疑难案件论证会的召开为刑事疑难案件承办律师提供了办案思路与突破方案。未来,京师律所体系内律师在遇到类似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均可向刑委会疑难案件论证中心投稿,疑难案件论证中心将组织多位专家教授、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专业性法律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为委托人提供更加有效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