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代理的赵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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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10日“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相关案件喷井式爆发,除了少量案件在上游犯罪的客观行为、共同行为及其分工查清且上、下游犯罪人事前通谋、意识联络明确等情况下,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外,绝大部分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论处。
掩隐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具体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2007年5月1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本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刑法理论一般将本罪简称为赃物犯罪或赃物罪。
一、案情概述
赵某与宋某在北京工作时结识,认识不久宋某便提出借赵某的银行卡刷银行流水用来办理信用卡。因为平日宋某对赵某照顾有加,出于情谊赵某便将银行卡借予宋某使用,并提供了银行卡密码、手机密码、手机、人脸识别。事后,宋某给了赵某八千元所谓的“好处费”。不久赵某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修文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二、办案经过
辩护律师于侦查阶段受托介入该案,随即开展工作。
第一步,锁定羁押场所。因为是异地侦查机关办案,所以赵某到案后被临时羁押在某处,这对第一次的会见增加了难度,于是辩护律师便设法确定羁押场所,争取在变更羁押地之前会见上赵某。在确定羁押场所后又进行了电话确认。
第二步,会见了解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这一规定保障了律师能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行使会见权,能够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及时对案件对出分析研判。同时,这一规定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缓解了犯罪嫌疑人的焦虑。
第三步,申请取保候审。经过会见了解案情,经过分析研判,辩护律师认为赵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于是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2022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规定,第一时间申请取保,不日便获准。
第四步,阅卷挖掘辩点。阅卷是办案的重中之重,阅卷的目的是通过阅卷,理出思路,分析论证,发现问题,找到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的核心点。
第五步,反复与检察官沟通。辩护律师通过刑事会见权、阅卷权,对案情、证据有了一个整体把握,然后结合本案中存在的自首情节、初犯情况、涉案金额、刑事政策、结合掩隐罪的构成要件等充分沟通交流。在与案件承办人的每一次沟通交流前,辩护律师都会提前整理好沟通思路,以便实现高效、有效的交流。
第六步,争取信任出谅解。真诚沟通是获得谅解的必杀技。经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备案,辩护律师换位思考,抱利他之心,行利他之事,不放弃任何一次与受害人的沟通机会。对于少数电话联系不上的受害人,想方设法取得联系。最后获得大多数受害人的谅解。
第七步,案件终获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九条等的规定,辩护律师于2024年2月28日陪同赵某前往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手续。
三、案件结果
该案获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心得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律师建议您一定要做到“两个不要”,即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儿饼,不要拿钱开玩笑。当遇到法律问题时,请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任如伟律师,专业领域:经济犯罪辩护,行刑交叉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再审、抗诉等),土地合规及土地、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政企法律顾问。典型案例:某企业抗诉再审改判案、胡某涉毒撤销行政处罚案、邵某诈骗罪不起诉案、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