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立梅,1975年3月出生,河北遵化人。199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随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于2000年7月和2003年7月获诉讼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证据、刑事诉讼程序有深入研究及丰富实践经验,擅长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及法律服务,曾代理或参与多个刑事案件的法律论证。
典型案例
社会活动
1.《程序正义与刑事证据法》(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2.《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载《暨南学报》;
3.《论侦查监督的程序保障》,载《社会科学研究》;
4.《论我国侦查程序的正当化》,《刑事审前程序改革与展望》出版;
5.《论诉讼证据的相关性及相关性规则》,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6.《论我国审前羁押理由的正当化》,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7.《论诉讼真实的属性、标准及其认可》,载《法学论坛》;
8.《刑事和解: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载《政法论坛》;
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