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延勇律师,河北邯郸人,1975年9月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0684745。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该所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北大博雅领袖商学院特聘讲师。
具有多年审判工作和专职律师经历,法律从业年限超过20年,法学理论全面扎实并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是争议解决和诉讼专家型律师,目前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相关资质:
获得多项与律师执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注册职业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职业资格(A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从业资格等。
主要实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刑事辩护与代理;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置;
公司企业治理、股权激励、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等公司法领域法律事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交易、物业管理、房地产融资及建筑工程等房地产领域法律事务;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私募股权与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法律事务;
其他民商事领域法律事务;
法律服务方式:
1、刑事辩护与代理(包括担任被告人辩护人,为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为涉案刑事当事人提起申诉、再审程序、申请刑事国家赔偿等);
2、行政案件的代理(包括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国家赔偿);
3、民商事案件代理(包括诉讼、仲裁和执行);
4、担任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5、承办专项法律事务顾问(可根据客户需求VIP定制);
部分论文与著作:
1、《审判委员会制度亟待改革》 1998年
2、《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2010年
3、《略论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一并审查》 2013年
4、《再谈非法集资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2014年
5、《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安置法律规定的缺陷与完善》2015年
6、《新行政诉讼法之行政协议诉讼若干具体问题》 2016年
7、《简析我国违法建筑的成因、认定与处置》2016年
8、《最新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释义与实务操作》2017年(参编第八章、第九章)
9、《论妨害公务罪中的公务行为合法性要件》2017年
10、《新行诉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实务的影响》2018年
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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