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需钢律师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公司治理法律事务部主任。山东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企业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近十年公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
专注于公司治理法律服务、诉讼法律服务、不良资产处置、经济类犯罪辩护。主要服务领域为公司设立,股权机构及激励方案设计,公司僵局处理,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经营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
主要案例
1. 青岛 XX 管理有限公司等 10 家公司注册,章程设计;
2. 青岛 XX 材料有限公司,海外公司股权转让案;
3. 山东 XX 有限公司金融借贷纠纷,成功实现债权 1792 万余元,回收率 99%;
4. 王某诈骗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
5. 高某某贪污案,从轻判处 11 年;
6. 赵某某受贿案,有期徒刑 1 年;
7. 谷某某非国家工人有受贿案,缓刑;
8.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从轻判处死缓;
9.张某某开设赌场案,二审由三年改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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