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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满

律师 延吉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
  • 所在律所:延吉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E-Mail:
  • 所在地:延吉
  • 18
  • 婚姻继承,民商诉讼,不良资产处理法律服务
浏览:835

王德满,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珲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处处长,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京师(延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工作简历

1992.07-1995.01珲春矿务局助理工程师;

1995.02-2002.05 珲春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副主任、审判员、院长助理;

2002.05-2006.05珲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05.06-2007.05延边州公安局任局长助理(挂职);

2007.06-2014.07 珲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14.08-2016.07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处处长长、副局长、审委会委员。

2016.07-2018.01 珲春智慧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02至今  北京市京师(延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学习及培训简历

1988.09-1992.07在中国矿业大学采矿系学习(全日制),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5.09-1998.07在延边大学学习(函)法律专业(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8.09-1998.11参加珲春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4.04-2004.10参加延边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005.09-2008.07东北师范大学学习 (研究生),获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

三、主要工作成绩

王德满同志在担任珲春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先后分管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研究室、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信息化工作。多年来,他认真钻研法律业务,狠抓队伍建设,分管部门取得优异成绩。他亲自起草审判流程管理、绩效考核、案件评查等审判管理制度,为珲春法院的制度规范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组织人员并执笔编纂《珲春法院志》,这是珲春法院建院以来的第一部院志。他还审理了企业破产案件12件,实现了无震荡破产。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他办理了李达球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涉及延边国贸系列执行案件等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王德满同志从事或分管民商事审判时间较长,对婚姻家庭、侵权、债务、物权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合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金融借款合同、担保、票据等商事纠纷,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为深厚的理论基础,他曾是全州法院中少有的同时兼有审理破产清算案件和执行工作经验的法官,对金融不良资产的涉诉案件的处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从法院辞职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股权设计、公司并购、贸易、PPP项目法律服务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

四、奖惩情况

1996、1999、2000、2005、2008年被市委评为优秀公务员。

2001年1月被州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2004年4月被评为第三届“珲春市十大优秀青年”。

2009年1月被珲春市委、市政府评为“模范干部”、“双争活动好公仆”。

2010年2月被珲春市委、市政府评为“2009年度全市维护稳定先进工作者”。

2010年9月被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

2013年2月被珲春市委、市政府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工作者”。

2015年1月被州法院记“三等功”。

五、学术论文

1999年度全省法院综合治理调研文章评比活动一等奖(《论巡回法庭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2年11月全州法院审判改革论文评比活动一等奖。

2005年11月全州法院审判改革论文评比活动一等奖。

2009年12月“全国法院系统第21届学术论文讨论会”获优秀奖(《论贪污受贿罪死刑的废除》)。

2012年11月在“全州法院司法公信论坛”获二等奖。

几年来,他在最高法院主办的期刊《法律适用》发表论文1篇,在省法院《审判纵横》发表论文3篇,在州级刊物发表论文5篇。

六、其他

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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