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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宝

律师 德州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
  • 所在律所:德州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E-Mail:18305348808@139.com
  • 所在地:德州
  • 18
  • 公司法律服务
浏览:788

业务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公司纠纷及重大民商事纠纷争议解决。

专业经验

》法律顾问

曾先后担任德州金汇集团有限公司、德州鑫裕投资有限公司、禹城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市花果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山东凯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执业经历

》执业以来,办理包括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股东出资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一百多起,处理了多起重大复杂诉讼案件。

》部分典型案例介绍

(一)代理德州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月红1亿元借款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案,在一、二审多次败诉,经本律师有效代理,最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中得到省高院支持,由省高院撤销了原一、二审生效执行裁定和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一亿多元。本案历时四年三级法院六次庭审,最后为当事人维护了权益。

(二)代理禹城市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禹城市大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本律师有效代理,禹城市人民法院最后判决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借款担保责任,为当事人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免除了本息900多万元的损失。

(三)代理于红与秦霞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本律师有效代理,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出借银行账户替他人接收借款的于红不承担还款责任,驳回秦霞的诉讼请求,为于红挽回经济损失390万元。

(四)代理原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登平与德州市绿茵花木园林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在该案高登平自己出庭一审败诉的不利情况下,经本律师有效代理,二审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德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了上诉人高登平的上诉请求,为高某某挽回经济损失121.45万元。

(五)代理德州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月红1115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律师有效代理,对方最终变更诉讼请求为35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80万元。

工作经历

》2013年3月——2018年1月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8年1月至今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教育背景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

工作语言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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