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律师,1994年—1997年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1997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1997年至1999年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和执行庭担任书记员工作1999年—2003年执业于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2003年—200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习并工作,期间担任香港滨港集团董事长助理(黑龙江省政府驻港办事处),后进入香港郭叶律师行和香港易周律师行学习。
2004年至2005年在黑龙江省证券登记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05年入职北京泽文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律师执业期间于2007年往返于北京与香港两地入职中国(香港)阳光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主席私人律师兼任基金公司法律审核部主任;2014年取得中国基金管理人从业资格;2015年4月入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陈曦律师在从业工作过程中曾为东方集团、龙发股份、哈啤股份、黑龙江省信用联社、中国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亚洲银行,紫金矿业,旭光资源,中国空军第一飞行航校等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提供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诉讼及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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