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主要业务为对投资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了约 100 余件不良贷款的催收、调解及相关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出具多份起诉状、调解协议、债权转让合同、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财产查询申请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在执行期间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推进执行案件的进展,及时为当事人收回款项,办结案件。执业期间作为破产管理人成员,参与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接管破产企业、调查破产企业财产状况、组织进行债权申报和核查、处理债务清收及衍生诉讼、处置拍卖破产企业财产。
同时也为顾问单位提供公司制度、合同等法律文本的审核修改,为客户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执业期间代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案件, 业务范围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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