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宇民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专业指导委员会外联部部长、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案件专业指导委员会民事部部长、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行政案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工作简历
原内蒙古赤峰市律协第五届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1年内蒙古赤峰市刑事辩护专业水平评定合格律师
工作概述:
1.从业以来独立代理上千起案件,包括刑事、民商事、建设工程、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
2.参与处理大量劳动纠纷、政府法律援助案件、信访以及广播电台值班工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社会稳定排忧解难;
3.参与多家公司合同起草、拟定工作,参与建筑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和企业合规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写作。
典型案件
曹某涉嫌抢劫案: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涉嫌抢劫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之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并非为抢劫,辩护意见为松山区法院采纳,对被告人曹某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及其家属对辩护结果非常满意。
杨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
内蒙古赤峰市检察机关指控杨某某等十多人涉嫌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人认为杨某某系非法持有毒品,且为从犯,应从轻处罚的意见被赤峰市中院采纳,其他部分主犯被判处死刑。
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辽宁省朝阳市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某等二十多人涉嫌职务侵占,案涉资金8000多万元,经依法辩护,张某某被从轻予以处罚。
吕某某涉嫌非法集资案:
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涉嫌涉嫌非法集资,案涉金额5.4个亿,虽然仅有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但辩护效果非常好,庭审现场取得包括被告人及其家属以及大部分受害人在内的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贾某某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财务会计报告案:
赤峰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参加以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财务会计报告,辩护意见为犯罪情节轻微,且为从犯,应从轻予以处罚,该意见被法院采纳,庭审结束后不久被告贾某某就被依法释放。
自我评价
从事法律服务行业16年以上,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熟悉庭审流程,能够独立处理诉讼和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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