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京师(唐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唐山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主要擅长合同、公司股权、刑民交叉民事维权、复杂疑难执行案件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及非诉服务。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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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某矿业公司诉唐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贷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大,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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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某小贷公司诉承德某矿业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件标的金额2000万元,其中涉及承德某矿业公司破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生产设备抵押优先受偿权对抗首封优先处置权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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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北京著名慈善家、美籍华人李春平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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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某支行诉唐山某公司金融借款执行异议案(土地、房产优先权范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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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诉某上市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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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季某某等涉嫌故意伤害罪二审案辩护(审理法院:重庆第五中院,二审改判张某某、季某某等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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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非法经营上诉案(东阿阿胶OTC乙类,审理法院:山东德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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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集资诈骗案,该案历时二年九个月,历经两次上诉,两次发回,两次重审,两次补充侦查,三次司法会计鉴定,两级三次审委会,一审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十年六个月刑期改为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