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州律师,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6年初正式执业,2021年初加入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加入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之前,金春州律师先后在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民、刑、行政案件,获得了客户的良好评价。
金春州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曾为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和各类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经手处置的不良资产总额近二百亿元,为客户挽回了巨大损失。在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主要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代理了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南京某建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南京晓庄学院与南京某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熊某与某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平安财险漯河中心支公司与盐城某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等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胜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