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业务专长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及企业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
业绩:
在执业过程中,曾受多家保险公司邀请进行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执业风险、婚姻法及私人财富传承等方面内容的授课,并成功处理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了大量其他各类诉讼纠纷案件,具有服务众多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经验,对多家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婚姻家事案例
-
例一:王**未婚子女抚养一案,王**因工作关系,婚外与他人生育一女儿,后双方产生纠纷,因该案涉及当地某领导,社会反应强烈,后该案起诉至法院,经过代理律师对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与调解,最终该案调解结案。
-
例二:韩**离婚一案,该案双方当事人冲突较大,多次报警,后在代理律师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
例三:宋**抚养权变更一案,该案曾经过山东省某电视台的采访,双方矛盾激烈,且多年未达成一致,后起诉至法院,在代理律师与主审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最后双方调解结案。
保险保同纠纷成功案例
-
案例一:代理付*诉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原告为其所有的普通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约定投保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附加险等,后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四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损失共计476416.59元,原告就上述损失向被告要求理赔时,被告拒绝赔付。之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执行被告保险赔款300000元,被告尚未赔付原告的保险金余额共计17余万元。该案提起诉讼后,代理律师多次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和四名伤者沟通,向主审法官提交28份证据材料,并多次与主审法官核对损失数额,后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付*保险金173945.09元。
-
案例二:代理付某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该案例中投保人付某将保费交由保险代理人,完全由保险代理人帮其办理车辆投保手续,保险代理人在办理车辆投保过程中,为了自身的工作便利,擅自将保险期间延后,导致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正好处于脱保期,付某在履行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之后,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付某将某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向其支付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8644.03元。本案在主审法官及代理律师王慧宁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某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付某保险金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