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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军

备案合伙人 北京总部
基础信息 .  INFORMATION
专业领域 .  EXPERTISE
  • 执业年限:7
  • 所在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1710435430
  • E-Mail:925532083@qq.com
  • 所在地:北京总部
  • 诉讼、 仲裁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浏览:822

    河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合伙人律师,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新企业法律事务部律师。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处理合同纠纷、房产争议、公司法律顾问事务等诉讼、仲裁业务上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与良好的业绩。执业以来本着“客户满意”的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

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民、商事法律诉讼与仲裁业务;
刑事辩护与代理业务。

  • 一、民商事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部分)
    1、某软件公司诉国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2、某软件有限公司与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3、某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世联正华供应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4、某科技公司诉某建工集团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5、某装饰(北京)公司与某桑拿屋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6、某影视传媒公司诉某教育科技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7、xx公司与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8、xx公司与山东xx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9、王某某与刘某某、孙某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0、刘某某与赵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1、高某某与田某某法定继承纠纷;
    12、陈某某与温某某遗嘱继承纠纷;
    13、周某某与周某某遗赠继承纠纷;
    14、陈某某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改判,为公司挽回几十万元经济损失);
    15、李某某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小学人事争议纠纷;
    二、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服务(部分)
  • 1、安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2、王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3、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
    4、陈某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5、周某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6、李某某等人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等涉黑、涉恶势力团伙案(第二被告辩护人);
    7、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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