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富强律师,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担任世界五百强企业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法务,期间多次参与非诉商业谈判,代理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企业风险防控及诉讼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除刑事辩护、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外,同时致力于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的法律研究及实务代理,力争从日常经营、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争议解决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
1、李某龙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改判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岳某潮滥用职权案-超过追诉期限之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并裁定终止审理;
3、李某朋盗窃三元催化器案-罪轻辩护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后刑罚减少三年十个月;
4、郭某故意伤害案-改判过失致人重伤罪;
5、耿某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案-检察机关指控部分诈骗事实不能成立之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
民事诉讼:
1、陕西省煤炭运销某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2、陕西某某高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对方主动与我方达成调解;
3、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4、河北某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5、李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群体性诉讼)-提高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标准并最终执行回款。
行政诉讼:
1、某某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罚款、扣押财物二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2、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行政强制措施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3、严某宸行政处罚案-我方(原审第三人)撤回上诉,对方(原审原告)撤回起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4、某某分局行政处理案-驳回对方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之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
5、某某分局治安处罚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