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冰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
曾在安徽省某县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和助理审判员,期间《略论质证和认证的制度》和《论审判监督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分别获安徽法院系统第十一届学术论文征文活动三等奖和全省法院审判监督论文研讨优秀奖;并在省级期刊《江淮法治》上发表《起诉条件不符,依法应予驳回》等文章。
2001年起,至今从事律师工作。获得过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的江阴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无锡市司法局和无锡市律师协会颁发的无锡市十佳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无锡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江阴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颁发的江阴市优秀律师 等荣誉称号;先后获聘为无锡市和江阴市法律援助同行专家评估委员会成员。
先后在无锡市律师协会中,担任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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